按行政院衛生署函釋:「違規廣告應以實際刊登者為處分對微整象」,本案因具體違規事證明確,影片內容確實醫美  宣傳醫療業務及刊登診所名稱,且該診所葉姓經理亦表示為個人行為,衛生局抽脂已於現場告知葉姓經理已違反醫整形療法第84條規定:「非醫療機構隆乳,不得為醫療廣告」 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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